温州理工学院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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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理工学院2022三位一体招生简章(3月1日至22日报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和完善高考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办学特点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权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温州理工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温州理工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289浙江代码:0123

第七条温州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定位为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型、技能型人才。

学校占地901.8亩,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27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经、法、艺、文、管7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

第八条学校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22路32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第十二学校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计划总人数为30人。具体拟招生专业(类)、计划数、选考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别)

计划编号

教育制度

选定的主题

工商管理(创业教育管理)

一纪

无限的

英语

一纪

无限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一纪

物理(1科目考生必须

必须参加考试才能报考)

类别(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10

一纪

物理(1科目考生必须

必须参加考试才能报考)

土木工程

一纪

物理(1科目考生必须

必须参加考试才能报考)

第十三条注册条件

1.已参加2022浙江高考报名;

2.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所报考专业2022门选修科目的要求;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加B不低于5,其余为D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为B及以上(高考改革前往届学生不低于P等。).

第五章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

第十四条注册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温州理工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手续,填写并打印《温州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第十五条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申请表。申请表需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公章,否则无效;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己的成长经历和经历,性格特长,家庭情况,努力和进入高校的想法等。字数要控制在800字左右;

4.高中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

5.其他能够反映本人性格的证明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的,视为放弃。考生上传的书面材料中的注册专业与报名系统最后提交的注册专业不一致的,以系统为准。

第六章选择程序

第十六条书面审查

学校招生工作“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总额1: 10的比例确定通过我校笔试考核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按通过处理。

笔试成绩是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折算成绩。成绩换算标准:A级10分,B级8分,C级4分,d级不得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以“浙江省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招生总计划10倍的,所有考生进入综合测试。

第十七条综合测试

笔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1.我校综合测试采取各专业统一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学习潜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带入)。考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及入围信息,最终入围考生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八条附表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至3月22日下午16时;

2.书面复习:2022年3月23日-3月28日;

3.初次查询及缴费时间:2022年3月29日-4月6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4月7日-4月15日;

5.综合测试时间:2022年4月17日(详见准考证);

6.最终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结果查询:4月25日起。

第七章录取方式

第十九条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时,温州理工学院应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为第一院校志愿。拟填报的专业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转换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100分)×60%。其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如A,10分,B,8分,C,4分,D,不计分。(高考改革前,往届学生报考三位一体,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成绩被高度采纳)。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项及其分值顺序排序。单项顺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成绩(相同成绩按高考排名号排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有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异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投档方式:学校按照1:1的招生总计划划定学校投档基准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当考生综合成绩不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必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专业的招生计划;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到副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直至达到全额。

第二十二条考生志愿填报人数低于计划总人数110%的,录取人数应控制在考生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三条经“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转专业。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温州理工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温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费用

第二十四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免申请费。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录取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的;毕业后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的。、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书、成绩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和享受优惠政策;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被他人录取或者获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学校在处分结束后决定是否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25035

学校网站:https://www.wzut.edu.cn/

网站:https://zs.wzut.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调整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的权利。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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