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双方分居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只在政府机关实施。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77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州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浙江省的大陆居民,可自主选择本省大陆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驻部队的现役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可以自主选择本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要求离婚夫妇双方一起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6.双方提交近期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7.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