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因出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游、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适用于:个人
二。事件类型审查
预审和审批后
三。批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规范(2012年版)》。
四。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
五.决策机构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六。数量限制
无限量
七。应用条件
1.因出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游、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普通护照。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护照换发: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
(二)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目的国要求的;
(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面部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4)可以在申请人手指受伤痊愈后采集指纹;
(五)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普通护照损坏、丢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无法证明身份;
3.申请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4.法律禁止出境。
九。申请材料目录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在登记窗口自助填表机上填写打印);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户口簿;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其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身份证明);
3.符合《出入境证件拍摄指南》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可在接待大厅照片采集室免费领取)。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还应当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等能够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监护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当提交其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6.申请人持《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应提交其在有效期内签注的《浙江省居住证》。
7.申请护照换发的,需要提交普通护照原件。
8.如果申请补发护照,需要提交护照遗失损坏声明。
9.交验中国护照和境外居留证明(只限华侨在申请护照时交验,不交验居民身份证)
十、申请受理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7-89980376、0577-89980375;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A座二楼65-74窗口(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XI处理基本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决定,并将相关资料推送给发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决定,并作出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制证(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十二。处理方法
现场处理。
十三。竣工期限
省内居民申请普通护照,7个工作日内签发;省外居民申请普通护照,20天内签发。符合加急普通护照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
十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1993]价费字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20元/证,另加20元/次。
十五。审批结果
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送达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决定。
十六。结果的交付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平等,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4)申请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协商方式
联系电话:0577-89980376,0577-89980375。
在线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 . zjzwfw . FOV . 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12345”投诉热线,0577-89980358。
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 . zjzwfw . FOV . cn/wsdt/)。
XX。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39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8:30至中午12:00至下午14:00;
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十一。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577-89980376,0577-89980375
网上查询: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出入境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