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金领取期满了还可以继续领取吗?
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不能一次性领取超过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期满后还能继续在佛山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顺利领取和安全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为2019年12月起。
注:失业人员无需个人申请,社保部门会在4月份主动补发和续发。
案例一:
陈阿姨1970年12月出生,按照女职工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2020年12月退休。他的失业福利已于2019年12月到期,但根据新政策,他可以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继续申请失业保险福利。陈灿阿姨从4月份开始继续办理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的续保待遇,还可以享受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补发的三个月失业保险金。
案例二:
王大爷1961年1月出生,按照男职工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2021年1月退休。原本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原定于2020年3月到期,但现在根据新政策,他仍然可以继续领取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的10个月续发失业保险金。
扩展信息:
失业救济金最多只能领24个月?一生只有一次?
答:政策指的是单次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而不仅仅是终身领取24个月。本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每次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但有重新就业和参加失业保险经历的人员,再次失业时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多次申领失业救济金,累计领取月数可以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