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对象
温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应用程序对象
一级
2020年9月1日以后,35岁以下新全日制博士生,世界前200名大学(根据ARWU、THE、QS、U.S.News最新排名)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第二类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首次来温州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类别3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后5年内)首次来温州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级
2020年9月1日前来温州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该类对象按《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将于2021年3-4月进行集中申报,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应用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基层就业,或在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
(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市、县(市、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