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一览
海口市人才住房保障申请材料(附样表)
(1)个人使用的材料
(1)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赁证明。
(二)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一)申请表;
(2)申请补贴人员名单;
(3)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4)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五)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承诺书;
(6)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注:申请住房补贴的,所购住房必须是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的(含商品房、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房、限购商品房)。采购时间以采购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15日内向原申请部门主动申报:
(一)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所创办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已经停业,或者所创办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发生变更的;
(三)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所购住房未实际出售或合同终止的;
(四)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间,租赁关系终止的;
(5)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被取消的;
(六)其他变化,不再符合省、市和本细则要求的。经审核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相应保护;不符合的,停止发放补贴或收回实物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