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企业复工报备程序及材料一览
1.春节期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的企业应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管理组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2.明确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民生等重要国计民生、供港澳、特殊情况下急需复工的企业,属于粤府明电〔2020〕6号文件第一条的,必须至少提前2天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经济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备案。提供的材料如下:
1.企业提前复工备案表
2.提前复工企业防疫控制承诺书
你可以下载申请表格,以便提早复工。
可下载的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承诺
想了解更多申报信息?可以下载《禅城区企业复工申请指南》
企业管理团队在收到企业提前复工备案材料的次日安排现场检查,材料齐全的。核查人员当场填写核查表,出具意见并签名,然后报企业管理团队盖章。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管理小组每日汇总,提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确认,同意的次日出具备案意见。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3月9日24: 00后复工的企业要做好复工备案登记工作。企业须在“禅城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栏目进行复工备案,或提交所属镇街经济技术局备案。企业管理小组开展后续监管工作,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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