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租金标准(附计算公式)
符合免交租金条件并按规定享受优惠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住政府及其指定实施机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户籍家庭,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租金缴纳比例为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0%-70%。计算公式为:
月租金 =租赁公租房建筑面积×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各收入档次缴费系数。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家庭租金超过家庭核定月可支配收入15%的,可以按照家庭核定月可支配收入的15%计算租金。但按照家庭核定月可支配收入的15%计算的租金,低于租住项目租金标准或优惠租金标准的10%的,按照后两者较高的标准计算租金。
备注:政府公租房分级租金标准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缴费标准为公布的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0.1。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或等于广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缴费标准为公布的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0.2。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广州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但低于或等于20663元,缴费标准为公布的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0.3。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缴费标准为公布的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0.4。
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29434元,缴费标准为公布的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0.5。
6.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9434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缴费标准为公布的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0.6。
7.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2792元,缴费标准为公布的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0.7。
8.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租金后的租金标准低于优惠租金标准的,按照优惠租金标准计算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