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认定的驻济企业聘用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经济体中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3)新引进的世界200强大学的博士毕业生;
(四)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区(含代管镇街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生。
补贴条件要求:
补贴对象中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请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下同)申请住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序列号
类型特定条件2.申请人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补贴对象中第(二)、(三)、(四)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庭,在申请住房补贴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序列号
类型特定条件2.新引进的世界前200名大学的博士研究生;
3、在经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区(含代管镇、街道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级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