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费用补贴★
女职工孕期检查费按人头补助,定额标准为每人1600元。女职工生育出院时,孕检费随分娩医疗费用一并报销。16-37周妊娠引产住院和>:37周妊娠引产住院,按每人1600元的标准报销。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单击此处阅读>: gt gt
扩展阅读>: gt gt
下列情况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治疗各种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3.在青岛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