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处理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处理材料
单元处理: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汇总表》;
处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盖章,审核通过后交回汇总表和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应于次月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纳;
处理时限
办理时限:批准后立即办理。
手续费: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