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费率调整的通告原文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山市〔2020〕118号)、《关于公布2019年中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中山市〔2020〕49号)及我市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作调整,继续按照2019年社保年度下限标准(3376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由19014元调整为20268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18621元调整为21423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890元提高到3500元;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为3500元;基本门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800元调整为3500元。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率由10%降至6%,用人单位按4.5%的费率缴费,在职职工按1.5%的费率缴费;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6%的比例按月或一次性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6%的比例缴纳;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6%的费率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