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县管理部公积金约定提取办理条件
约定取款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协商某月,自动计算提取金额,然后将公积金转入职工账户。这项业务的初衷是让每年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不用每年都去柜台办理业务。
县管部门申请约定退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管理中心县管理部开户并正常存入;
(二)经中心县管理部办理并正常还款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三)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偿还住房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已婚职工,如夫妻双方都缴纳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必须在同一县管理部缴纳。
提示:
约定以12个月为一个转让周期,每个转让周期转让一次。客户和管理中心将商定具体的转账月份。运营日为约定转让月份的23日,如遇节假日,运营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处理商定的材料:
1.委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客户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1)委托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客户是单身,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面签)。
4.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