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处理材料和程序
需要参保的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复印件各1份),到居委会业务大厅办理参保。
报名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处理流程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按照各统筹地区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村代理点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代理人负责保险。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直接缴费。如因重复保险数据清理导致无法支付,请咨询当地医保或税务部门。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委托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具体参保登记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