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政府雇员、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中山政府职员及警辅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1.现场按要求填写的《户口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场填写的个人户口本。
3.市人社局出具的审核表符合人才入户。
4.用人单位的合法招聘文件或报名凭证、就业证明。
5.住房证明:
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共有的,还应提供共有人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落户在申请人父母名下房产的,应提供直系亲属证明、住房证明和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房产所有人(含共有人)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工作单位或工作地人才公户或参保地居委会集体户落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的首页及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房屋但需要在工作地申请投宿亲友的,应先与物业所有人(含共有人)在物业所在地公安窗口签署同意投宿声明,并提供房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应当出具拟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
户口本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没有随行人员的情况下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