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2016年5月16日(含)以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满足贷款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已办理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需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业务转移,可贷金额从提取金额中扣除;
3.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注: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必须是家庭第一套房或第二套房,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房产不予受理。
二。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4.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含当期贷款余额);
8.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和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信用承诺书;
9.因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特殊原因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处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完整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当场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要求。
2.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商业贷款结清:贷款申请人结清商业用房贷款。
4.抵押登记:贷款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
5.贷款发放: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四。验收地址:
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省公积金服务大厅二手房窗口
五、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