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退租


天津需退出公租房情形一览

天津公租房退租:

公租房承租家庭在下列情况下需要退出已租住的公租房:

(一)租赁合同期满后,选择不续租或经审核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户籍、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骗取房屋租赁权的;

(三)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迁入或实际居住的;

(四)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与他人交换的;

(五)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六)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租赁房屋无正当理由闲置超过6个月的;

(八)经催告,未付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

(十)购买其他房屋、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房产,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

(十一)租赁期间,经核实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3600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