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住房指标怎么计算分值?
住房落户积分计算:
①在本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年积6分。
②在本市购房居住(拥有住房)且居住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加10分;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住房,每年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吉州区的,每年12分;滨海新区住房,每年15分。
③申请人依法办理京津冀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6分。
注:
1.申请人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和居住证签注的计算积分时间为上半年申请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年6月30日为下半年申请的截止时间。
2.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之日起计算租赁住房积分。
3.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之日起,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予以积分。
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产权受到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含违章建筑等)等限制的居住粉丝。)拿不到积分;多套房子不累积加分;同期租房买房积分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