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三类人员养老补助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未参保城镇大型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57号)精神,我市下发了《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财政局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型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补贴标准的通知》(洪人社发〔2021〕115号),我市对未参保城镇,
一、调整范围
1.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老年生活补贴的通知》(赣劳社〔2007〕11号),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老年生活补贴范围。
2.根据省轻工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实行养老补贴的通知》(赣发〔2010〕13号)规定,享受养老补贴的手工业协会大型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
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失业知青回城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办〔2010〕29号),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失业知青回城,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二。调整标准
上述未参保人员养老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25元。
三。调整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融资渠道
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480元仍按原规定承担,2021年新增45元按属地原则由地方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