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入学:
(1)子女随父母一方在教学区,另一方父母为现役军人在南京市外工作(含武警)、在南京市外工作(含务农)或居住在国外;父母离异,子女户口在本教学区随有抚养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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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户口在教学区随祖父母。父母均为不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和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