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缴费基数:
不低于2842元/月,不高于15120元/月。
调整审核原则:
(1)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使用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实施时间为: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平均工资统一为2020年用于社会保险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40元/月;(赣人社字[2020]280号)。
(二)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申报,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计算口径与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一致)。缴费工资申报范围为:2020年,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9年全省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申报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不低于4736元/月*60%=2842元/月;高于本市2020年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5040元/月*300%=15120元/月申报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
(三)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由信息系统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最终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申报职工个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时,低于全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36元/月* 60% = 2842元/月,且不低于4736元/月* 60% = 2842元。2020年用于社会保险的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5040元/月*300%=15120元/月的,按5040元/月*300%=15120元/月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由本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