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居民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怎么办理?
海口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保险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材料和流程
携带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参保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如果我不能填写,我的亲属或助手可以填写,但要我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如果不能在其他地方签字或留指纹,可以委托委托人签字,但要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保险支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由市城乡居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代扣,每年12月25日后不得代扣。
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可以到金融机构登记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信息;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的,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会同金融机构向登记人员发放社会保障卡。在此期间,可暂时使用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以下简称银行存折)。
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用于支付保险费或领取福利。
社会保障卡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发放给相关人员。银行存折可由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经办金融机构指定的网点领取,也可由乡镇服务机构或协管员发放给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