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有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非活性成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之前接种过类似疫苗者。暂时不建议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在这些情况下,也建议暂停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1.既往对疫苗有过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2.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性免疫疾病等)引起的发热(腋下温度≥37.3℃)。);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3.急性脑病(脑炎、梗塞、出血等。),或有惊厥史、精神病史或家族史者;癫痫及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横断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患者。)失控的人,或者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4.急性呼吸道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支气管哮喘急性加重或临床未控制、急性胸膜疾病等患者。
5.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血压仍≥160/100mmHg、严重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率低于60次/分或大于100次/分、严重心脏瓣膜病、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严重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状动脉疾病。
6.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活动性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等患者。
7.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严重肾脏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疾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或慢性肾脏疾病3期以上患者,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 < 60ml/min的患者)。
8.有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性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或有上述急性并发症且治愈时间不足2周者;空腹部血糖> 13.9 mmol/L;甲减TSH > 10 μ IU/L,且T3、T4低于正常值;甲亢未控制或甲亢突眼患者。
9.未控制的淋巴增生性疾病、未缓解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未控制的出血和凝血疾病等患者。
10.免疫系统疾病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机会性感染或未控制的恶性肿瘤的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11.正在接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的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处于器官移植状态的病人。
12.急性期严重过敏性鼻炎,有明显症状和体征的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或伴有其他皮肤症状。
13.6个月内曾感染过新冠肺炎病毒(确诊或无症状)。
14.孕妇。
15.临床医生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