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海南职工医疗保险转居民医疗保险接续程序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缴费后可全额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下同)的支付待遇。
(二)参保人连续两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缴费后可全额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2.中断缴费4个月(含)至6个月(含)的,参保缴费后由统筹基金支付现行标准的50%;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可全额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三)不符合上述规定且在非规定时间缴费的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参保缴费后,可按当年现行标准的30%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2.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可全额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4)上述参保人上半年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下半年缴费的话,需要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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