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海口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居民;
(2)本市非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3)未参加新农合的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
(5)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6)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时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
(7)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时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在我市居住(参保时父母一方医疗保险缴费清单及在本市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一)企业及其职工;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三)在部队所属用人单位无军人身份的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处理材料
户口本(低保、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应出具相关证明);
处理流程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以户口簿(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应出具相关证明)为单位,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缴费。家庭中符合投保条件的人都要投保,但不能选择性投保。
处理地点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国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16栋4楼
办公电话:0898-68724159,68724169
工作时间: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13: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