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22年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县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抽签录取的方式。我县所有民办学校都在县内招生,超额完成招生计划。首轮招生未完成计划的,由学校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可在县内安排补充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指标列表。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以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
2.房地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财产权在我县范围内。
3.父母在我县工作、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工作,经商、办企业或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合法劳动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满半年。
4.学生身份。适龄儿童小学实际在我县就读且学籍在我县范围内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庐江县2022年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注册程序
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或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
1.在线注册。6月25日至27日,适龄儿童户籍、自主产权或小学入学在我县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者显示报名成功,无需进行线下资格审核。报名方式同前,报名时间为7月15日、16日。
2.离线注册。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约线下审核。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于6月28日、29日到庐江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招生。
1.提前入场。根据家长意愿,民办学校七年级的招生可以通过直接招生来确定。非小学毕业生不能以“直接生”身份申请入学。直管生录取结果应在6月29日前完成。直招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民办学校相关招生要求执行。直接聘用资格由县教体局审批后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我县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的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范围见附件3-4),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要求执行。具体招生办法由县教体局审批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对招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被录取学校录取,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抽签录取。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抽签录取。按照规定,招生学校应提前制定抽签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现场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招生。录取名单封存在抽签系统,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补充记录。首轮招生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充招生,经县教体局同意后继续在本县招生。招生方式同第一次招生,招生时间为7月15日、16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7月17日,他们将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首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同学,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补充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的录取信息是所有招生学校招生报名的依据。私立学校不得拒绝已经录取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转学,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