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情青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及运营补贴
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金减免和运营补贴
(一)政府主导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时限,入驻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 3个月租金。具体减免月份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与入驻企业协商确定。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选连续三个月。减免期满后资金支付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催收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长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月。
(二)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发起人(经营者)对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市或区(市)财政给予最高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S2/】2020年6月30日前,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运营补贴,并提供减免租金花名册、与中小企业签订的落户协议(合同)等具体申请程序由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现行政策另行制定。
(3)资金来源。对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基地(园区)按现行管理体制直接给予租金减免,对已预收的租金,可通过返还或缓收等方式减免到位。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其运营补贴从市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经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运营补贴。对经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其运营补贴从区(市)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