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地点
本市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由本市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处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本》;
3.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4.根据失业类型(失业前状态)分别提供的材料。
如需打印就业创业证,提供二寸免冠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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