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养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务经纪人
二。补贴条件:
1.对为我市城乡
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对为我市贫困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除外)并已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补贴。
三。社保补贴适用人群
1。一人200元起
成功介绍我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一人500元起
其中,成功介绍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和贫困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扶贫人口;
(2)登记失业的50岁以上男性和4岁以上女性: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6)登记失业的退伍军人:
(7)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人员
(8)过剩产能企业登记失业人员;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注:以上人员身份类别的界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