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公安部交管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中加大了对酒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分值由6分调整为12分。新规定将于明年4月1日生效。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醉酒驾驶等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据介绍,此次修改的另一个重点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增加记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为三种违法行为,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记分由2分提高到3分。
遇新机动车在队列前停车或者缓慢行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或者欺骗手段取得新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等三种违法行为记分。
在增加严重交通违法记分的同时,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记分项目过多、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了轻微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减少了交通违法记分项目,取消了“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未按规定行驶高速公路”等12类交通违法记分处理,合并了9项。
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记分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9种性质相近、记分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计算;降低“车上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规载客”等违法行为分值。
据了解,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少到38项,其中6项12分,9项6分,11项3分,8项2分,4项1分。
同时,进一步细化驾驶员更换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更换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扣押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补办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收回补办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