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大草原全名京南大草原,位于皖南泾县,与赤滩古镇、皖南第一漂风景区组成了泾县重点旅游景区。
江南大草原总面积1000余亩,江南少见。她三面环水,一面是绿色的田野,绿草茵茵,千顷一碧,一览无余,蒙古包、帐篷点缀其间,骏马在草原上奔驰,羊群在缓缓挪动,构成了一幅塞北风光图。
合肥值得一看的景点。
第一个、牛角大圩。地处在北纬31度左右,拥有我国最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同时还有魅力的林园风光,这里在将来即将会成为国家级别的农业示范区。同时这里还是环巢湖生态保护区。牛角大圩还种植了大量的鲜花供前来旅游的行人观赏。
第二个、岸上草原。岸上草原位于合肥市庐州大道与环湖北路交口以南的沿湖地带,总长约1.6公里,总面积约32万平方米。本来这样一座非常广阔的岸上草原是很多人在晚上下午天气不错的时候吃完饭散步看风景闲适的地方。
第三个、合肥滨湖湿地森林公园。这里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张圩,是中国首个退耕还林并经生态修复建成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开创了人工林成功晋升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先河。
第四个、合肥野生动物园,这里位于合肥市西郊风景秀丽的大蜀山西南麓,距市中心15km,占地1530亩。动物园内不仅仅面积广大,而且整体的空气也很清新。
第五个、三国遗址公园。合肥是一座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古城,素有“三国故地,包公家乡”之称。
扩展资料:
合肥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活动。
春秋战国时期,先后属楚、吴、越,后又属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废分封,立郡县,合肥属九江郡。
西汉高祖元年(前206年),项羽在九江郡地置九江王国。高祖四年(前203年),改九江王国为淮南王国。汉文帝六年(前174年),改淮南王国为淮南郡;十二年(前163年),复将淮南郡改为淮南王国。
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改淮南王国为九江郡,辖合肥等县,合肥县名始见于此。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置十三州,合肥县属扬州九江郡。
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改合肥县为合肥侯国。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年),废合肥侯国,复改为合肥县,扬州治合肥。
三国时,合肥县属魏国淮南郡,为扬州治。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改九江郡为淮南郡,合肥县属淮南郡。
东晋,南北分裂,合肥为双方争夺的重镇,县废。南朝宋置南豫州,
于旧合肥县地置汝阴县。汝阴属南豫州南汝阴郡,为郡治。梁武帝天监五年(506年)改属汝阴郡。
梁武帝普通七年(526年),以寿阳置豫州,汝阴为南豫州治。梁武帝太清元年(547年),置合州,汝阴属合州汝阴郡,为州、郡治。北周宣帝大成元年(579年),合州为北周占领。
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改汝阴县为合肥县,改合州为庐州,合肥属庐州,为州治。大业初,改庐州为庐江郡,合肥属庐江郡,为郡治。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庐江郡为庐州,治合肥。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置十道,合肥属淮南道庐州。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庐州为庐江郡,仍治合肥。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又改庐江郡为庐州。唐僖宗中和到唐昭宗天复年间(883年-902年),杨行密先后为扬州刺史和吴王,辖合肥。
后梁到后唐(907年-936年),合肥县属吴国庐州,昭庆军节度。后晋到后汉(936年-950年),合肥县属南唐庐州,保信军节度。后周时(951年-960年),合肥县属后周庐州,保信军节度。
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合肥县属淮南道庐州,为州治。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改道为路,合肥县属淮南路庐州,为州治。
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淮南路分东西两路,后并又分,合肥属淮南西路庐州,为州治。宋朝庐州属保信军节度。南宋高宗绍兴初,庐州寄治巢县。绍兴十年(1141年),合肥为金朝占领,旋即收复。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庐州仍治合肥。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庐州为庐州路,隶淮西江北道,合肥属淮西道庐州路。至元二十八年(1290年),合肥县属河南江北行省庐州路。
元泰定二年(1325年),合肥县仍属淮西道庐州路。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年),合肥县复属河南江北行省庐州路。至正二十四年(1363年),朱元璋占庐州,改路为府,置江淮中书行省于此,合肥县属江淮行省庐州府,不久改属江浙行省庐州府,为府治。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合肥改属中书省直隶庐州府,为府治。洪武十三年(1379年),合肥改属六部直隶庐州府,为府治。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年)置南京直隶,合肥属南京直隶庐州府,为府治。
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改南京直隶为江南省,合肥县属江南省庐州府,为府治。顺治十八年(1660年),设江南左右布政使司,江南左布政使司辖庐州等府、州。
清朝康熙六年(1664年),江南左布政使司改为安徽布政使司,安徽正式建省,合肥县属安徽省庐州府。清朝咸丰三年到十一年(1853年-1861年),安徽巡抚治于合肥县。
民国元年(1912年),庐州府废,合肥县直属安徽省。民国三年(1914年),全省分为三道,合肥县属安庆道。
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合肥县直属安徽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置行政督察区,合肥县属安徽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5月,日军侵占合肥县,国民政府将县政府撤至大潜山北麓鸽子笼圩子(今合肥肥西县铭传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2年),合肥县改属安徽省第二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复治合肥城。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将安徽省省会迁至合肥县,合肥成为安徽省的省会。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析、取合肥县西乡、南乡建立的肥西县;次年1949年2月1日再次析合肥县东乡、北乡为肥东县。
1949年1月21日,合肥县和平解放,同年2月,合肥设市。
195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在合肥市成立。
1965年由寿县、定远、肥东、肥西四县的边缘结合部划并而成长丰县,该县也成为合肥市第一个市辖县。
2011年8月,地级巢湖市拆分,庐江县与县级巢湖市划归合肥市管辖。
2018年9月,在第十五届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和技术标准论坛期间,合肥市被授牌成为“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