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现在可以去那里办理护照?

sad什么意思2024-08-10  13

1、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北区)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郑州市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交警五大队院内;联系电话:0371-6962599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纬二路花园路东100米路北;联系电话:0371-86553581;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3、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路北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公安和人才综合受理区;联系电话:0371-67581057;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4、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行云路赣江路交叉口二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厅;联系电话:0371-86021619;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5、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航海东路经开第二大街西北角:联系电话:0371-86257583;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二、办理护照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2、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3、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郑州港澳通行证在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66号)办理。

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电子制证照片。

2、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 。

5、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户口本、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未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供)。

6、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需提供)。

7、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驻地郑州军人需提供)。

8、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探望亲属在香港定居的申请人提供)。

9、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探望亲属在香港定居的申请人提供)。

10、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外国护照复印件(探望亲属在香港定居并且亲属是外国籍的申请人提供)。

11、香港居民身份证及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探望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12、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探望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申请人提供)。  

13、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探望亲属在澳门定居的申请人提供)。  

14、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外国护照复印件(探望亲属在澳门定居并且亲属是外国籍的申请人提供)。  

15、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及有效旅行证复印件(探望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16、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探望亲属在澳门就业的申请人提供)。  

17、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探望亲属在澳门就学的申请人提供) 。 

18、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郑州户籍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9、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出生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郑州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供)。  

20、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证(申请商务签注的申请人提供)。  

21、单位派遣函(申请商务签注的申请人提供)。  

22、逗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  

23、原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换发、二次签注需提供、省外异地居民可申请) 。 

24、有效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与签注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供)。  

2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商务签注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26、税务登记书(申请商务签注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27、备案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请商务签注的申请人提供)。  

28、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 。 

29、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随任的申请人提供)。  

30、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赴澳门就学的申请人提供)。  

31、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赴澳门就学的申请人提供)。  

32、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业的申请人提供)。  

3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因治病、奔丧、探望为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其他类签注的申请人提供)。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第二十四条   内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由本人登报声明,经调查属实的,重新发给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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