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
邮编:610306
电话:(028)3302771
都江堰市血站
地址:都江堰市蒲阳路
邮编:611830
电话:(028)7283040
彭州市血防站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西北市街
邮编:611930
电话:(028)3871268
彭州市中心血库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西北市街
邮编:6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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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红十字血站
地址:邛崃市
邮编:6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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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输血站
地址:金堂县三中园区十里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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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8)4985787
温江县血站
地址:温江县万村路
邮编:611300
电话:(028)2723718
新津县血防站
地址:新津县武阳西路106号
邮编:611430
电话:(028)2522241
新津县血站
地址:新津县正西街182号
邮编:611430
电话:(028)2522451
双流县血防站
地址:双流县东升镇
邮编:610200
电话:(028)5822335
新都县血防站
地址:新都县新都镇东街238号
邮编:610500
电话:(028)3972371
新都县血站
地址:新都县新都镇东环路40号
邮编:610500
电话:(028)3972501
大邑县血防站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围城路南段
邮编:611330
电话:(028)8222489
血防站的日常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查螺、灭螺,报告螺情;
(二)监测、报告疫情;
(三)参与制定本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四)宣传血防知识,进行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查治血吸虫病和对有钉螺地带的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六)组织、实施血吸虫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方法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规定:
第九条 流行地区的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讲授血吸虫病的基本知识,进行有关血吸虫病防治和个人防护的教育。
第十条 流行地区的灭螺任务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春、秋季节统一组织查螺专业队伍,发动群众查螺灭螺。对查明的有螺地带,应当限 [1] 期完成灭螺任务。
江河、湖泊、水库、河道、排灌道等有螺地带的灭螺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群众进行。
村民的自留地、宅基等的灭螺任务,由户主负责。
灭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在江河、湖泊的滩地灭螺,要防止对水资源的损害。
第十一条 在不同行政区域接壤地带的灭螺工作,由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协同进行,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按防治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机构应当在血吸虫病易感地带设立标志,禁止在该地区放牧,禁止人员进入;对必须进入的人员,应当在当地血防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流行地区血防和兽医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防治规划,定期对当地人、畜进行血吸虫病检查。
流行地区的人、畜必须接受捡查和治疗。
流行地区必须做好水源保护和粪便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 流行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牲畜的管理。对从省内外流行地区来的人员和引进的牲畜,血防、兽医机构有权进行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