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高铁事故赔偿标准

418高铁事故赔偿标准,第1张

418高铁事故赔偿标准是有规定的。根据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依据上述法规,铁路旅客最高将可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17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对于目前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些专家呼吁赔偿标准应提高。

法律分析:铁路晚点赔偿标准:火车晚点赔偿标准是旅客因为延误造成损失的,需要以实际损失作为赔偿标准。因天气、突发事件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列车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属于合理延误,给旅客、行李或货物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只要承运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无需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列车延误的,应当赔偿。

如果乘客在碰到火车晚点时,可以根据火车晚点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也可以进行等待火车到来。但是在火车晚点时,承运人会告知和乘客晚点的时间和原因,并且会合理的安排乘客。若乘客有着非要及时处理的急事,则需要根据自己的时间重新选择合适的路线。火车晚点也不是承运人所能控制的事情,当我们碰到时,则需要耐心的对待火车晚点的这件事。

高铁晚点可能存在的原因:1、恶劣天气:当出现大雪、暴雨等天气时,为了确保安全运行,列车会限速运行。2、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震等问题时,为了安全起见,高铁会晚点。3、设备故障:轨道、供电设备、列车、信号等出现问题时,高铁会晚点。4、突发事件:行车事故、车上喷防晒喷雾引起紧急制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延误运输或者其患者不能正常运输的,应当及时告知、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要求安排乘坐其患者航班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法律分析: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发生的事故者铁路机车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产生的交通事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为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尽量按照以下应急办法处理:

1、列车运行中突发剧烈冲击、晃动,旅客应立即蹲下,紧紧抓住列车固定物,保护好头部,不要盲目跳车车脱轨、颠覆停车后,旅客应按列车工作人员指挥迅速离开车厢。

2、列车运行中突发爆炸、火灾时,要保持冷静,听从列车工作人员指挥,迅速有序撤离事故车厢势不大的,旅客可用衣被、灭火器等立即灭火。列车未停稳前,切忌擅自打开列车门窗跳车。

3、发现装载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化学品的列车脱轨、颠覆、爆炸等情况时,要迅速撤离到上风位置,迅速报警,远离事故车辆。

4、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熄火或被卡住而无法移动时,车上人员要立即下车,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

5、遇到铁路道口栏木关闭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6、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7、不得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不得在铁路线路2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法律依据:《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第十二条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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