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51号资本中心20层;电 话:29921999;传 真:29891116;电子邮箱:hongkongcenter@visaforchina.org。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6:00(其中,特急申请受理时间截至12:00)
取证时间:上午10:00至下午17:00
签证审理时限:
1、特急服务:通常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可取证;
2、加急服务:通常递交申请后第三个工作日可取证;
3、普通件:通常递交申请后第四个工作日可取证。以上审理时限仅供参考,基于个案审理时限可能会延长。
扩展资料:
申请中国签证提交的照片要求:
自2016年12月15日起,申请人在递交中国签证申请时,须按如下要求提交一张纸质照片,否则将被拒绝受理。
一、照片须为在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彩色照片。
二、照片尺寸为48×33mm。头部宽度为21-24mm,头部长度为28-33mm。
三、照片要易于识别:拍照时要正对相机,双眼睁开,嘴唇闭合,露出双耳,神态自然,无任何动作。人脸左右偏转不超过20度,上下仰俯不超过25度。
四、面部特征完整、清晰,位置居中。不佩戴粗框、有色或反光眼镜,不戴帽子、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需佩戴的,亦应确保不遮挡面部。
五、成像须无渗光或阴影,亮度适中,肤色自然,无红眼,无明显畸变。
六、照片须无边框,背景为白色或接近白色,不得采用背景有景物的生活照。
七、须使用光面相纸,而不是布纹相纸或普通打印纸。照片须无污损、划痕或折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关于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申请中国签证
可以。
自2018年1月22日起,持外国普通护照申请中国签证者需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香港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电 话:29921999。
网 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6:00(其中,特急申请受理时间截至12:00)。
收费和取证时间:上午10:00至下午17:00。
费用收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除代我署收取签证规费和加急费外,将另行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径询该中心或参考其网站。
审理时限:特急服务,通常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可取证;加急服务,通常递交申请后第三个工作日可取证;普通件,通常递交申请后第四个工作日可取证。以上审理时限仅供参考,基于个案审理时限可能会延长。
办理签证所需工作时间:
(一)普通件:受理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以取证,(如周一申请,周四取证)。
(二)加急件:受理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可以取证,(如周一申请,周三取证)。
(三)特急件:受理24小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取证。
(如周一上午申请,周二上午取证,周一下午申请,周二下午取证)。
注:加急或特急服务需经领事官员批准,将加收费用。
扩展资料:
申请签证时,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签证的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详阅香港特派员公署网站(网址:香港特派员公署)
参考资料:香港特派员公署网站-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参考资料:香港特派员公署网站-关于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签证
参考资料:香港特派员公署-办理签证所需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