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请,根据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以上材料具备齐全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填写申请表。
(2)实地勘查,主要是所管辖片区的专卖管理所或内管办人员会同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店铺的经营面积,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
(3)根据实地勘查的结果,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并填写审查、审批表。
(4)发证 做出准予或不予决定后(准予会进行公示),一般回在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以上流程需要的时间为20个工作日,基本上就是一个月,如果20个工作日之内无法进行答复的,发证机关会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知申请人。
1、首先营业执照要办理好。去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
2、申请范围: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3、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办烟草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证烟草证的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实地核查。
4.审核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烟草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4、一寸照片1张
5、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去深圳你烟店所在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正常办证费用。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