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湖北省荆州市弥市镇的,港澳通行证及国外签证在哪办理呢 ?

端午节几号2023-05-28  26

带着户口本 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直接去荆州市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填写申请表,现场照相,即可办理 很简单的。

国外的签注,需要首先办理护照,再去外国驻中国大使馆 领事馆 或 旅行社办理签证。

有的,需要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即可,2019年4月1日起实现全国通办。

2019年4月1日起,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后,可以实现三个“都能办”:全国各地都能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与户籍地一致;内地居民都能办,即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等条件限制,内地居民均可在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出国出境证件都能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都可在异地申办。

扩展资料:

港澳通行证办理要求规定:

1、首次办理须本人至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

2、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15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3、若是首次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照片;若非首次申请,则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及前一次办理的通行证,如请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港澳通行证

1.公安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油江路122

2.一、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居民可以到本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证窗口,办理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普通护照的换发、补发、加注申请等手续。

(一)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从未申请过普通护照的,属首次申请。

(二)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申请新照的属失效重新申请。

(三)申请换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一是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是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普通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1、曾用名加注: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2、姓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3、换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换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手续;

4、补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补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补发加注手续;

5、曾持照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在重新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手续,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在新申请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

二、申请材料

(一)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或是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地户籍居民申请补发普通护照,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需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200元;普通护照加注每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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