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定如下:
1、每日7:00—22:00,禁止所有未持有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货车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在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通行;
2、工作日限行时段。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6:30—19:30。其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5:00—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10:00和16:30—1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宿州市宿怀北路外地货车限行。
2018年8月13日起宿州城区部分路段改单行道,货车限行,限行车辆包括所有货车(含轻型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工程救险车、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不受限制。具体限行路段如下:
沱河路(西昌北路至宿怀路段)由原双向通行调整为自东向西单向通行;扶疏路与沱河路交叉口、校场路(雪枫公园西门)与沱河路交叉口禁止机动车右转。
此外,城区部分道路还将采取货车(含所有货车)限制通行的措施,货车限行路段为:
1、汴河路:宿怀路至港口段;
2、淮河路:西昌路至淮海路段;
3、淮海北路(汇源大道):环城北路至宿州大道段;
4、沱河路:西昌北路至宿怀路段;
5、师专巷:浍水路至汴河路段;
6、工人路全段。
以上路段对限行车辆采取全时段禁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8月13日起宿州城区部分路段改单行道 货车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