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用电高峰和低谷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高峰时段:08:30~11:30,18: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

电网每天划分为三个时段,每段以8h为宜。各供电公司可按该原则,根据各自季节和峰谷负荷出现的时间不同,具体的划定各个时段。

地区划分区别:

1、华北电网执行的情况是:高峰段9h,低谷段7h,平均段为8h。

2、广西电网执行的情况是:每日的高峰时段为7:00~1:00,19:00~23:00;平常时段为11:00~19: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

3、东北电网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00~11:00,11:00~21:00;低谷时段:22:00~次日5:00;其余时间为正常时段,以上时段均为北京时间。

用电各个档位的意思

1、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

2、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提价幅度不低于毎度5分钱。

3、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第三档电价要提高。

2011年11月,发改委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并表示此次上调暂不涉及居民用电价格。同时还推出居民阶梯电价的全国性指导意见,把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分成三档,并增加了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免费档。

上海电价在谷时段(22时-次日6时)是峰时段(6-22时)的一半。

上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并非按周末来划分,而是按季节。

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

一、单一制: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二、两部制非夏季:峰时段(8-11时、18-21时),平时段(6-8时、 11-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 次日6时)

三、两部制夏季:峰时段(8-11时、13-15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3时、15-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扩展资料

上海居民阶梯电价算例:

算例1:不超一档基数

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年度内往月累计电量2000度,本月峰200度,谷1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小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本月结算电量与往月累计电量之和小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故不执行加价。本月电费200×0.617+100×0.307=154.1元。

算例2:超一档基数进入第二档的当月,峰、谷按相同水平0.05元/千瓦时加价(因为跨档当月区分不出超出部分中峰、谷各多少电量)

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年度内往月累计电量3100度,本月峰400度,谷100度,由于本月结算电量与往月累计电量之和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但小于第二档电量上限(4800度)。

故跨档当月峰、谷按照平均加价计算,即乘以0.05,本月电费基础部分电费=400×0.617+100×0.307,第二档加价部分电费=(3600-3120)×0.05,本月总电费等于基础部分电费+加价部分电费=400×0.617+100×0.307+(3600-3120)×0.05=301.5元。

算例3:超一档基数的次月起峰、谷按不同水平加价

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本月峰300度,谷100度,年度内往月累计电量36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与本月结算电量之和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但小于第二档电量上限(4800度)。

故加价部分按照分时加价(峰加价0.06元,谷加价0.03元),本月基础部分电费=300×0.617+100×0.307,第二档加价部分电费=300×0.06+100×0.03,本月总电费=基础部分电费+加价部分电费=300×0.617+100×0.307+300×0.06+100×0.03=236.8元。

算例4:超二档基数进入第三档的当月,峰、谷按相同水平0.30元/千瓦时加价(因为跨档当月区分不出超出部分中峰、谷各多少电量)

某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往月累计电量4000度,本月峰500度,谷5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大于第一档上限(3120度),本月结算电量+往月累计电量之和大于第二档上限(4800度)。

故:本月基础部分电费=500×0.617+500×0.307,第二档加价部分电费=(4800-4000)×0.05,第三档加价部分电费=(5000-4800)×0.3,本月总电费等于基本电费加上加价部分:500×0.617+500×0.307+(4800-4000)×0.05+(5000-4800)×0.3=562元。

算例5:超二档基数进入第三档的次月起峰、谷按不同水平加价

某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往月累计电量5000度,本月峰100度,谷1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大于第二档上限(4800度),故本月起峰谷按照不同水平加价,即峰加价0.36,谷加价0.18。

本月基础部分电费=100×0.617+100×0.307,第三档加价部分电费=100×0.36+100×0.18,本月总电费等于基础部分电费加上加价部分100×0.617+100×0.307+100×0.36+100×0.18=146.4元。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电网-上海地区电价表

国家上海市电力公司-居民阶梯电价算例

上海市居民用电峰谷时间的具体时间的峰时段时间是当日的早上6点以后至晚间的22点之前,谷时段具体时间是当日的22点之后至次日的凌晨6点。

另外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峰谷时段分别是单一制的峰时段时间与上述的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相同。两部制夏季峰谷时段分别是峰时段(8-11时、13-15时,18-21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上海市居民峰谷时段电价(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1、第一档(电量水平(千瓦时/户·年)在0-3120之间):未分时电价0.617元;分时峰时段0.617元、谷时段0.307元。

2、第二档(电量水平(千瓦时/户·年)在3120-4800之间):未分时电价0.667元;分时峰时段0.677元、谷时段0.337元。

3、第三档(电量水平(千瓦时/户·年)在4800以上):未分时电价0.917元;分时峰时段0.977元、谷时段0.487元。

4、注意事项:居民累计电量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档、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批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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