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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到日本自由行签证在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本馆办理。
日本国大使馆本馆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8531-9800(总机)。
传真:010-6532-7081。
管辖地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扩展资料
日本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再入境居住国的权利及资格。
2、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不许入境)各条的任何一项。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网-关于使馆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网-赴日签证(签证咨询)
签证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办理签证之前需要办理护照,护照在你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和白底证明照。出国签证在你户口所在地的管辖范围内的,你要前往的国家驻华领事馆或者大使馆申请申请。
签证是一国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入出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签证通常是附载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在特殊情况下,凭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做在另纸上。随着科技的进步,有些国家已经开始签发电子签证和生物签证,大大增强了签证的防伪功能。
世界各国的签证一般分为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两个类别,有的国家还有出境签证,中国的签证分为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两个类别。各国签证的种类多又不尽相同,根据持照人身份、所持护照种类和访问事由不同,一般将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四种。
办理签证所需要的材料
1、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同时提交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在职证明: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及有关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信函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照片:二张(一张贴在表格上,另一张供扫描用),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三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为25毫米宽,35毫米高。
5、Form14A签证申请表格:原件用英文填写完整,并由申请者亲笔签名(申请表格可在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方网上下载)。
6、财力证明:申请人若无工作,则必须提供证明其个人经济状况的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7、户口簿:申请者户口簿全本原件及复印件,若为集体户口,可在公安局办理户籍证明,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