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全称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法律分析:车管所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周一至周六9:00~17:00。车辆管理所(简称车管所)是全辖区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全辖区各项车管业务的开展,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员考试、发证业务时,应当使用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统称《流程记录单》),记录机动车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发证的办理情况。各岗办理业务完毕,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字。监督岗或业务领导岗在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时,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注明确的处理意见。《流程记录单》存入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交警大队星期一至星期五通常每天上午11时30分下班,下午17时下班。法定节假日休息。
交警大队负责对全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扩展资料
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