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赴日签证需要去北京办理,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办公处位于中国北京市亮马桥东街1号。
赴日申请人的签证手续均需通过日方指定的代办机构,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包括:
1、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
2、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扩展资料
入境日本注意事项:
入境后当事人要保管好护照和签证,严格按所持签证被赋予的资格合法从事工作、学习。在日本长期居住者,持在留卡离开日本,自离境之日起一年内(居留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居留期限到期前)返回日本,原则上无需申请“再入国许可”,其他人员需事先向所在地入管局申请“再入国许可”,如未办理再入国许可,将无法顺利返回日本。
拟在日本当地打工补贴生活费的留学生,需事先向入管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方可合法地从事勤工俭学,如未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从事打工,一旦被入管局查出,有可能被强制遣返回国。
外国籍夫妇在日本生了孩子,需在60天内向入管局申报,否则须60日内离开日本;如打算继续在日本工作、学习,需申请延期在留期限;如与日本公民结了婚,需申请变更在留资格;如在日居住地发生变化,需在14日内向当地市政府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日本国驻华大使馆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签证入境
湖北人到日本自由行签证在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本馆办理。
日本国大使馆本馆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8531-9800(总机)。
传真:010-6532-7081。
管辖地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扩展资料
日本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再入境居住国的权利及资格。
2、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不许入境)各条的任何一项。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网-关于使馆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网-赴日签证(签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