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木兰县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个县,地处松花江中游北岸,取名于境内木兰达河,木兰源于满语“围场”之意。北以青峰岭与庆安县分界,东与通河县为邻,南与宾县隔江相望,西与巴彦县毗连。
木兰县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小城镇示范点、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 50 个农业生态县之一、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国家商品粮生产基础县、国家绿色优质水稻生产基地。有香磨山、骆驼峰、鸡冠山、白杨木水库等景区。
木兰县的历史沿革:
1949年,成立木兰县人民政府,为松江省政府直辖;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木兰由黑龙江省直辖;1955年,为木兰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木兰县划归绥化地区管辖;1958年8月,木兰县改属松花江地区管辖;1960年5月,木兰县划归哈尔滨市辖。
1965年6月归松花江地区管辖;1967年7月,成立木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为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8年11月,木兰县改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管辖;1980年9月,恢复木兰县人民政府;1997年,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与哈尔滨市合并,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木兰县属于哈尔滨市。
木兰县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花江中游北岸,哈尔滨市辖区的东北部,县城经333国道至省会哈尔滨市128公里,经1101国道至哈尔滨市152公里,距佳木斯市234公里,是“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
全县幅员面积3600平方公里,2020年,总人口177200,全县辖6镇2乡1个开发区,有满、蒙、回、鲜等10个少数民族,是全国农业生态县、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国家绿色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主食加工产业发展试点县。
历史沿革:
1949年,成立木兰县人民政府,为松江省政府直辖;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木兰由黑龙江省直辖;1955年,为木兰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木兰县划归绥化地区管辖;1958年8月,木兰县改属松花江地区管辖;1960年5月,木兰县划归哈尔滨市辖。
1965年6月归松花江地区管辖;1967年7月,成立木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为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8年11月,木兰县改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管辖;1980年9月,恢复木兰县人民政府;1997年,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与哈尔滨市合并,划归哈尔滨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