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至贵阳高铁路线图

体制外2023-05-16  20

驾车路线:全程约1779.9公里

起点:山东省

1.山东省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行驶30米,进入省府前街

2) 沿省府前街行驶360米,右转进入泉城路

3) 沿泉城路行驶430米,过泺源桥,左后方转弯进入趵突泉北路

4) 沿趵突泉北路行驶210米,过坤顺门桥,稍向右转进入趵突泉南路

5) 沿趵突泉南路行驶140米,过右侧的趵突泉公园门票售票处约140米后,右转进入泺源大街

6) 沿泺源大街行驶950米,过右侧的金龙大厦约100米后,稍向右转进入经七路

7) 沿经七路行驶3.3公里,过右侧的泰山国际大厦约250米后,右前方转弯进入经十路

8) 沿经十路行驶7.0公里,朝京台高速/泰安/聊城/德州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大友汽车桥

9) 沿大友汽车桥行驶1.6公里,过济南西立交,右前方转弯进入京台高速公路

10) 沿京台高速公路行驶8.3公里,朝菏泽/东平/G3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济广高速公路

2.沿济广高速公路行驶280米,过济南殷家林枢纽立交约160米后,直行进入济广高速公路

3.沿济广高速公路行驶153.8公里,朝菏泽/郑州/G3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济广高速公路

4.沿济广高速公路行驶580米,过王官屯枢纽约350米后,直行进入日兰高速公路

5.沿日兰高速公路行驶151.4公里,朝许昌/南阳/S83/兰考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兰南高速公路

6.沿兰南高速公路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兰南高速公路

7.沿兰南高速公路行驶113.4公里,直行进入永登高速公路

8.沿永登高速公路行驶26.3公里,朝平顶山/南阳/S83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兰南高速公路

9.沿兰南高速公路行驶770米,直行进入兰南高速公路

10.沿兰南高速公路行驶167.1公里,朝邓州/G55/襄樊方向,稍向右转进入二广高速公路

11.沿二广高速公路行驶1.0公里,过陈官营枢纽,直行进入二广高速公路

12.沿二广高速公路行驶465.9公里,朝张家界/常德北/太阳山/G5513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3.沿匝道行驶430米,直行进入杭瑞高速公路

14.沿杭瑞高速公路行驶262.8公里,朝凤凰/怀化/广州/瑞丽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杭瑞高速公路

15.沿杭瑞高速公路行驶960米,直行进入包茂高速公路

16.沿包茂高速公路行驶34.3公里,朝凤凰/铜仁/G209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杭瑞高速公路

17.沿杭瑞高速公路行驶630米,直行进入杭瑞高速公路

18.沿杭瑞高速公路行驶117.8公里,在闵孝/S303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19.沿匝道行驶930米,直行进入安江高速公路

20.沿安江高速公路行驶140.8公里,直行进入贵瓮高速公路

21.沿贵瓮高速公路行驶71.0公里,稍向右转进入贵瓮高速公路

22.沿贵瓮高速公路行驶1.9公里,直行进入贵瓮高速公路

23.贵阳市内驾车方案

1) 沿贵瓮高速公路行驶16.0公里,朝白云/观山湖/六盘水/安顺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 沿匝道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贵阳绕城高速公路

3) 沿贵阳绕城高速公路行驶15.0公里,朝贵阳市区/贵阳北站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4) 沿匝道行驶420米,直行进入贵遵高速公路

5) 沿贵遵高速公路行驶5.3公里,过沙坡互通,朝金朱东路/北二环/大关立交/盐沙大道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贵遵立交

6) 沿贵遵立交行驶10米,过沙坡互通约470米后,直行进入金朱东路

7) 沿金朱东路行驶120米,直行进入北二环高速公路

8) 沿北二环高速公路行驶50米,在金朱东路(东)/G75/兰海高速(贵遵段)/遵义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9) 沿匝道行驶450米,直行进入北二环高速公路

10) 沿北二环高速公路行驶40米,朝金朱东路/长岭北路/石标路/金阳北路方向,稍向左转进入金朱东路

11) 沿金朱东路行驶260米,过贵遵立交,直行进入金朱东路

12) 沿金朱东路行驶10米,直行进入金朱东路

13) 沿金朱东路行驶750米,左转进入长岭北路

14) 沿长岭北路行驶650米,右转进入林城东路

15) 沿林城东路行驶1.9公里,右转进入黔云路

16) 沿黔云路行驶120米,过右侧的金阳行政中心二期综合办公大楼A区约160米后,调头进入黔云路

17) 沿黔云路行驶10米,到达终点

终点:贵阳市

一、规划范围

西至共青团路,东至济阳路,北至日兰高速,南至祥州路,总用地面积620.66公顷。

二、规划目标

将高铁北站片区建设为服务完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生态宜居典范,打造融合行政办公、文体服务、商业商务的济宁新门户。

三、主导功能

交通、商务服务、居住。

四、发展规模

城乡用地总面积620.6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19.70公顷,开发建设总量宜控制在220.18万平方米以内。规划居住人口容量约2.7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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