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中山市户籍的也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持有中山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外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条件。办理时需要居住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可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扩展资料:
申请时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证明;
3、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
4、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6、其他工作人员指定的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1—14号窗
办公电话:0760-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分至17:30分
位置指引:搭乘44、33、47、22路公交车到体育场站下车可到。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政务服务网-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带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到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即可。办公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9号。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