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邯郸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第1张

邯郸市丛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280号

工作时间: 08: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 (0310)3118027

峰峰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滏临南大街43号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曲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文化街与胜利路交叉口西北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邯郸市复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387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邯郸市肥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邯郸市肥乡区广安路与希望街交叉路口往西约150米(肥乡区民政局西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邯郸市磁县建设西路与朝阳南大街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磁县妇幼保健院住院部)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天安大道西段169号魏县妇幼保健院南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0)3531524

广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长春大道与锦泰路交叉口北行100米路东、广平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馆陶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邯郸市馆陶县陶山街(竹翠园南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平安路99号魏县民政局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鸡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

地址: 邯郸市鸡泽县卫生路(鸡泽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鸡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祖望大街16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给予相关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2人任意一个户籍所在区就可以办理.丛台区的在十一中对面,邯山区的在陵园路,邯山区政府院内,复兴区的在人民路快到西头的邯郸市酿造厂再往西一点的复兴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在路北很大的牌子.

我办的时候就没有给他们带糖和瓜子.花了9元就办了.其他的乱七八糟的收费项目你可以不要,要是非要让你办你就投诉他.

复兴家园小区的居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规定,协商或者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话在复兴区民政局。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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