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使用护照乘坐飞机或高铁,只有在偿还债务或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乘坐飞机或高铁。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自从我国颁布限高令以后,对于那些该履行自己义务没有履行的或者是被银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都被归在了限高令执行对象里。对于这些受到限高令限制的人群来说,其实这样的规定对生活的影响还是很大的。特别是一些商务人事,本身就经常需要到处跑,遇到有急事的时候却因为限高令而无法乘坐飞机或高铁,最终可能会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时间被耽误了不说,还影响到了自身的发展。那么,遇到这种有急事需要处理的情况,失信人员是不是有别的办法或者途径来解决问题呢?
刚开始的时候还可以用护照购买,因为限制的是身份证,如果你持有护照的话,还是有可能可以买到票的。但现在这招也不灵了,大概率会被在登机时被拦下来。那时,你就算退票还要支付不少的服务费,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了。另外,G字头的动车组以及其他动车的一等座也都一样,没必要去做无谓的偿试。
失信人员有急事需出行怎么办?
因为飞机、G字头动车组都已经被限制了,所以只能够选择其他未被限制的交通工具。那么最佳选择应该就是动车组的二等座了。其实,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购买动车票的话首选本身就是二等座,所以实际并没有太大的影响。现在动车速度也不慢,铁路网更是四通八达,虽说比不上飞机,但也还是可以的。
另外,根据相关的规定,失信人员如果因为生活、经营必需要进行被限制的活动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能获批的话那就没问题了。不过,首先,这种获批的概率很小,其次,您有这申请的时间,坐动车应该已经到目的地了。
当然,最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履行该履行的义务,或者尽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望百度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