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属于陕西省延安市。
黄龙县,隶属于陕西省延安市,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位于陕西省中北部,延安市东南缘。西接洛川、南与白水、澄城、合阳毗邻,东临韩城、北靠宜川。介于北纬35°24′05"—36°02′1",东经109°38′49"—110°16′49"之间,南北长69.754千米,东西宽62.195千米,总面积2752平方千米。下辖5个镇、2个乡。
黄龙县发掘出土的距今约5万年的“黄龙人”头盖骨化石填补了中国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缺环,发现了中国新石器时期最大的巨型石钺。现存多处仰韶文化遗址和古刹庙宇、摩崖石窟。
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1日,成立陕西省黄龙山垦区办事处,设立黄字区、龙字区、山字区、垦字区、区字区。区下设保,保下设甲。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年5月1日,改称国营陕西黄龙山垦区管理局。民国三十年(1941年)年2月16日,设立陕西省黄龙设治局,始为县级建置。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0月2日,黄龙第一次解放,成立黄龙县,归陕甘宁边区政府黄龙分区辖管。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1日,瓦子街战役胜利结束,黄龙县第二次解放,隶属陕甘宁边区。归延安分区专员公署管辖。
1958年11月,撤销黄龙县,辖地分别划归洛川、宜川、韩城等县。1961年9月15日,恢复黄龙县制至今。
陕西省。黄龙县位于陕西省中北部、延安市东南缘。区域面积2752平方公里,辖5镇2乡,总人口5万人,境内人口来自全国12个民族24个省区。平均海拔1100米,历年平均降水量561.4毫米,无霜期平均180天。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褐马鸡自然保护区、省级天然次生林保护区和全国八大防护林区之一,是一片原生态、纯天然的净土,素有陕西的“一叶肺”和“天然氧吧”的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