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没有四个关区,只有深圳海关。
深圳海关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领导,并受广东分署的监督指导,总部位于深圳市,其关区包括深圳市和惠州市。前身名为九龙关,1950 年1月,根据海关总署的决定,“九龙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海关”,后1997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九龙海关”更名为“深圳海关”。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三定”规定,深圳海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监管,按分工依法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实施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进行管理。
3、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实施进出口商品归类、审价、原产地、减免税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4、实施稽查、报关管理、信用管理及海关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
5、开展打击走私工作,依法查处走私违规案件,负责所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等工作。
6、负责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发布海关统计信息,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工作。
7、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海关职责,承办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深圳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
粤海关(今广州海关)
九龙关(今深圳海关)
拱北关(今拱北海关)
潮海关(今汕头海关)
江门关(今江门海关)
雷州关(今湛江海关)
韶关(今韶关海关)
琼海关(今海南海口海关)
据《海关史研究》中叙述,海南岛除了元代隶属于广西,在行政区划上长期隶属于广东。因此,无论是在市舶制度下,还是在鸦片战争前的粤海关时代,海南岛都只是广东关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