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港澳通行证在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市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办理。
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3)制证照片(原件1份)。
2、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受理。
3、审批: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审批。
4、制证发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证发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签发(不含签注)
1、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咨询电话:0551-62624550
投诉电话:0551-62624550
节假日值班电话:0551-6262455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2、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瑶海分受理点
办公地址: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叉口瑶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51-62624550
投诉电话:0551-6269312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3、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庐阳分受理点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551-62624550
投诉电话:0551-6224463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4、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蜀山分受理点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992号井岗派出所户政大厅内
咨询电话:0551-62624550
投诉电话:0551-6224463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5、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高新分受理点
办公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高新管委会北门
咨询电话:0551-68992973
投诉电话:0551-6224463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6、长丰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南路交口)
咨询电话:0551-6668174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
7、肥东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南环交警大队院内
咨询电话:0551-67709621
投诉电话:0551-67709621
节假日值班电话:0551-6770962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8、肥西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巢湖中路肥西中学对面
咨询电话:0551-68847776
投诉电话:0551-68847776
节假日值班电话:0551-6884777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9、庐江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文明南路与泥河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0551-87366016
投诉电话:0551-87366016
节假日值班电话:0551-873660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0、巢湖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半汤路市公安局院内
咨询电话:0551-82186095
投诉电话:0551-82186095
节假日值班电话:0551-8218609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扩展资料:
合肥出入境证件网上预约流程:
1、进入安徽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2、选择证件受理省份
3.选择办证地点以及预约时间,但是要注意查看受理点可办理业务类型
4.查看预约须知并点击确认
5.填写个人信息完毕之后提交
6.预约信息确认
7.确认无误后,预约成功。
8.到了预约时间,前往现场办理。
参考资料:网上办事机构查询(选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现在户口是安徽省合肥市可以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自行到香港旅游的. 按定规申请人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申办手续的,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申请条件: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提交大一寸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